2022数字经济高峰论坛近日召开。全国政协委员、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、原保监会党委副书记、副主席周延礼发表主旨演讲。
周延礼表示,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,制度化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是非常重要的特点。国家先后出台国家大数据战略、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等国家战略,网络安全法、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相继实施,有关部委配套出台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等管理规定。国家从制度上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,推动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入融合,为建设数字中国、智慧城市和数字社会,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,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,夯实了坚实基础,并取得了显著的科技成果。
2020年中国的数字经济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比例已达38.6%,位居全球第二。预计到2025年我国数字经济占GDP比例将超过50%。要实现这一目标,关键要研究数字要素市场化建立的问题、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问题,要加大算力投入,提升数字产业化水平,完善公平竞争、有序竞争、成熟完备的数字经济的现代市场体系。
周延礼指出,当前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、数字技术的丰富对金融科技的应用产生了极大推动作用。新业态、新模式、新产品层出不穷,数字经济生活的业态不仅满足了广大消费者需求,同时也在推动金融机构高效地落实服务实体经济、防控金融风险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项任务的要求,不断地增强金融业服务能力和水平。长期来看,科技赋能金融服务是金融业未来重要的主题,要持续研究,做好信息科技超前研究工作。
我国高速发展的5G网络等新基建为数字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,对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带来颠覆性影响。生产网络化、生活数字化、管理智能化,都得益于云计算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和5G网络提供的便利。未来,我国数字资源禀赋优势将对数字经济、数字金融有巨大推动作用。
数据作为继资本、土地、劳动力、技术的第五生产要素,已成为信息化时代最具特征的生产要素。
周延礼强调,从空间、结构、形态、交易价值等方面来看,数据与其他生产要素有很大差异。他认为,数据是生产力,我们要上升到生产关系的高度解决数据确权问题,须从制度化、法制化的角度为数据要素生产提供制度保障。
一要在区分数据与信息上深入研究,探索和实践个人信息可携带权路径,搭建数据行权平台与应用。
二要按照分级分类的数据安全管理要求,加强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建设。
三要统筹做好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,激发数据生产要素价值。
四要加大数据安全技术的研发,高度重视数据标准、数据质量、数据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短板。
五要加强数据真实性的监管,严厉查处数据造假,加大对大数据杀熟、滥用人脸识别技术、过度索取权限等乱象的监管,严格查处数据垄断现象,杜绝数据处理透明度低、平台数据高收益低成本,算法合谋等事件发生,切实保护数据相关方的利益。